首页
济南医保服务专区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4万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定点医药机构及三大目录查询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