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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4万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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