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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我部决定于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底,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2亿、5.7亿、1.64亿、1.99亿和1.64亿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4亿。但目前仍有近2亿人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现象仍较多,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与重复参保现象并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顺畅等问题,亟需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抓紧解决。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持续扩大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2000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9亿人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的矛盾,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底分别达到1.8亿人、2.3亿人和2亿人。
 
  (二)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
 
  (三)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四)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
 
  1.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
 
  2.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保平台为主,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依照自愿原则参保的项目,对相关人员是否参保进行标注。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化,应按规定程序实时更新;推进数据管理省级集中,加快全国联网,完善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核查比对规程,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
 
  (二)强力推进参保扩面
 
  1.科学制定年度扩面计划,加强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强化计划约束。
 
  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本地参保政策,废止各种以免除参保来吸引投资的不规范政策,加强稽核监督,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3.突出重点,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4.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同时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覆盖。
 
  5.探索对网络就业、创业群体实施适合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三)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暂不具备全面整合业务条件的地区,先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和统一征缴社保费,简化程序,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
 
  2.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快制订社会保险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区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参保群众公平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3.认真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完善对账、查询机制,对群众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4.大力推行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查询和提示等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
 
  (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合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规范生育保险政策,把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进度安排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4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4年。201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2016年至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2017年下半年进行总结评估。
 
  五、全力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社保机构与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大力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抓住实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信息惠民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得到更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以及开展社会监督等方式,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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