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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扩面专项行动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扩面专项行动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步伐,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最近,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6年全国农民工参保扩面人数突破2000万人,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部里确定我省的工作目标是:2006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突破100万人,力争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这项工作,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农民工比较多的大中城市为重点,要采取得力措施,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纺织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组织实施。
 
  二、相关政策和管理
 
  (一)以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各统筹地区要根据鲁劳社[2006]1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民工转换身份、改变医疗保障需求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衔接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农民工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登记办法,方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要加强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足额征缴,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要根据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探索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病后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政策,精心组织,落实专项扩面任务。各市要根据鲁劳社[2006]19号文件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确保6月底前出台实施。要组织精干力量,摸清本地农民工的就业分布和人数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要按照厅里制定的2006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指标(见附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专项扩面任务。
 
  (二)建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统计报送制度,开展专项调度。从今年6月份起,劳动保障部将实行农民工扩面人数专项统计,各市要按照部和省里的规定,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建立专门的工作制度。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每月要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报告。省厅将对各地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将扩面情况及时通报。同时,省厅将在10月份组织对全省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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