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6〕1号)精神,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济南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
济南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入户调查范围
入户调查范围为我市户籍未参保人员,共计约26.9万人。各县(市)区需进行入户调查的数量详见附件1。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入户调查,摸清被调查对象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努力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法定参保人群应保尽保。
三、责任分工
入户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的原则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调度、数据分析、验收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入户调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市统一要求,负责本辖区入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入户调查工作,负责工作人员配置和管理,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上传。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2016年11月初,各县(市)区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动员大会,根据全市工作安排,部署本县(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保障相关工作协调推进。
(二)开展业务培训。2016年11月上旬,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培训,与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调查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开始前进行全民参保登记普及性集中宣传。在各县(市)区人社服务大厅、人社服务中心、社区(村)显著位置设立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栏,在居民小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张贴宣传海报及横幅,形成宣传的扩散效应。入户调查开始后,印制发放《济南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单》等宣传品,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贯穿始终,增强群众对社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对入户调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感人故事等进行重点宣传,努力扩大影响力。
(四)实施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自2016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31日前基本结束。调查员以方便被调查对象为原则,结合本辖区人员实际,选择合适时间登门调查。调查员应协助被调查对象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2),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各人社服务中心,由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数据审核、录入,并上传至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入户调查相关纸质原始材料由各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整理,归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提升责任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16年底全面完成入户调查任务。
(二)加强人员配置。为确保入户调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入户调查对象人数、住所分布等情况,统筹配置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配备1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入户调查工作联络和协调;各人社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入户调查的数据整合、校验与上传,并保证两人一组同时入户。
(三)注重方式方法。调查员要怀着真心,带着爱心,耐心细致开展入户调查;着装大方得体,注重形象,佩戴全市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证》,并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出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调查信息予以保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促考核。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市局将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实时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每月还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数据,依托12345、12333服务热线以及短信推送等方式,对入户调查工作开展回访调查。工作调度、回访调查结果纳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考核范围。
(五)强化经费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系统开发建设费、入户调查费、媒体宣传费、宣传材料费、业务培训费、表格印刷和其他相关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负责保障,从全民参保登记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附件:1.各县(市)区入户调查任务表
2.全民参保登记表
附件1
各县(市)区入户调查任务表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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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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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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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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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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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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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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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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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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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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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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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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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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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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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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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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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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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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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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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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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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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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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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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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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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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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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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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
山东省济南市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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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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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全名称: 。
2.无单位: □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常住所在地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街/路/巷/门牌号)。
联系手机: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或中断 □单位未予参保 □参军、出国、判刑等原因未参保。
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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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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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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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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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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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登记对象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表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由登记对象指定代理人对本表签字确认的,需由登记对象本人或其所在社区、村出具书面委托书或证明;
3.登记对象对本表打印信息有疑义的,请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信息核实及维护事宜;
4.本次登记后,若登记对象相关信息发生化,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数据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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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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