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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6〕1号)的要求,自2016年11月起,我市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拥有济南市户籍,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至12月。
 
  三、登记内容:
 
  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二是个人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等;
 
  三是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当前参保险种、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等。
 
  四、登记方式:
 
  未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调查工作人员(简称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
 
  五、登记要求:
 
  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两人一组同时入户,并佩戴全市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证》;被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调查员和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登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任何用途。
 
  六、温馨提示:
 
  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冒充调查员以及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监督咨询电话:12333、6896721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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