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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67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济人社发〔2016〕45号),我局制定了《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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