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金发放
◆办理程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1-6级残疾军人名单,市医保中心对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后,将门诊补助金拨付至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到位后25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
◆办理条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并报送的无工作单位或特困企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减员信息登记表》;
3、新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QQ工作群、电话确认的方式,申报新增、改变或删除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人员信息。
(二)计划。市医保中心制定优抚对象年度缴费计划。
(三)缴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在规定时限内缴费。
◆办理时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计划下达之日起30日内缴费
三、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终止优抚医疗待遇
◆办理条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并报送的优抚对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减员信息登记表》;
3、新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QQ工作群、电话确认的方式申报优抚对象人员信息。
2、增员
(1)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办办理,将养老关系转移到八区就业办优抚对象医保户。
(2)优抚对象中的视同退休人员及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视同在职人员,市医保中心增至区优抚对象专户。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先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组退保、注销居民医保卡后增至区优抚对象专户。
3、减员
——市医保中心负责区优抚对象专户人员减员。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可自行到就业办办理减员手续。
4、优抚待遇。市医保中心增加、即时改变、终止优抚医疗待遇。
◆办理时限
1.优抚对象专户增员,新增优抚医疗待遇类别的,须在规定申报期内办理,下一医疗年度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2.优抚对象专户减员、改变或终止医疗待遇的,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68967276
◆监督电话
6896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