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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门规】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门规综合窗口。
 
  ◆办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所患疾病符合《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病种范围,如下:
 
 
分类 病种名称 分类 病种名称



恶性肿瘤的治疗


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精神病 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慢性病毒性肝炎 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
肝硬化 慢性心力衰竭
再生障碍性贫血 癫痫
结核病 间质性肺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重症肌无力
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多发性硬化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自行申报
 
  1.申请“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以下简称3种传染性病种)的参保人,可自行向市传染病医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检查检验材料;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增加病种者)。
 
  2.申请“精神病”的参保人,可自行向省精神卫生中心或市精神卫生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
 
  ——加盖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诊断证明。
 
  3.申请“恶性肿瘤的治疗”、“血友病”、“多发性硬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种门规病种待遇的“特药”患者,向“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提交门规病种申请材料:
 
  ——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济南市基本医保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室红章)或诊断证明(在院患者)。
 
  向医保服务大厅门规综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济南市基本医保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
 
  ——如需纸质门规证,还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首次申请者)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增加病种者)。
 
  (二)参保人通过所属单位申报
 
  在职职工和未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所属申报单位为其所在用人单位;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所属申报单位为其档案所在街道(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个体灵活从业人员所属申报单位为各区医保办。
 
  1.参保人向所属单位递交以下材料: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2份;
 
  ——如需纸质门规证,还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首次申请者)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增加病种者)。
 
  2.单位窗口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1份;
 
  ——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电子报盘。
 
  3.单位网上邮箱申报时需提交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电子报盘。
 
  (三)异地户籍的在职参保人申报门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以下简称3种门规大病),需由所属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首次确诊的住院病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门规的参保人,由本人携带病历资料直接到市传染病医院办理。受理时间:每月前两周的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精神病”门规的参保人,直接到省精神卫生中心或市精神卫生中心办理。受理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其他门规病种的参保人,由管理单位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或在医保经办大厅门规综合窗口办理。其中:在职人员及未移交社区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区医保办申报。
 
  4.对申请“恶性肿瘤的治疗”、“血友病”、“多发性硬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种门规病种待遇的特药病人,在向“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认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门诊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病种申请。
 
  5.对符合住院申请19种门规病种的参保人,由住院所在医院医保部门负责受理。
 
  (二)结果查询。
 
  1.传染性疾病、精神病鉴定结果由鉴定医院通知申请人。
 
  2.在济南市医保中心网站,通过“通知公告”栏查询“门规鉴定查体结果公告”,或者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门规信息”查询。
 
  3.通过“济南人社”手机APP中“电子门规证”查询。
 
  4.刷社保卡或者身份证,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门规备案查询”。
 
  5.参保人或家属凭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经办大厅门规综合窗口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68967272。
 
  6.个人询问办理门规申请的部门(住院医院、所在单位、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医保办)。
 
  (三)选择办理纸质门规证。
 
  1.特药病人申请通过的门规病种当日内办理领证(盖章)手续。
 
  2.申请3类传染性病种的,由市传染病医院负责为申请人办理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及返还病历材料等事宜。
 
  3.申请“精神病”的参保人,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门规综合业务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4.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的,Ⅰ类病种的病历资料由单位经办人到门规综合业务窗口领取;Ⅱ、Ⅲ类病种由单位经办人到门规鉴定医疗机构领取病历资料,由后者开具《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单位经办人携带《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申请人1寸彩照1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门规综合业务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5.住院申请19种门规病种的,到门规综合业务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6.通过人社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门规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间
 
  门规申报窗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全天。
 
  市传染病医院:每月前两个星期的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休息。
 
  省精神卫生中心或市精神卫生中心: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办理时限
 
  Ⅰ类门规病种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查体之日起10日内办结;住院申请19种门规病种的办理时限为自医院医保部门鉴定通过后的下一周第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情形下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查体之日起45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门规申报:68967271;
 
  门规发证:68967272。
 
  ◆监督电话
 
  6896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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