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济南医保服务专区 > 办事指南 > 正文

【职工门诊门规】市属离休人员医疗费现金报销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
 
  ◆办理条件
 
  年度医疗费总额超出个人医疗账户金的异地安置离休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检验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检查检验单、住院医嘱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审核结算。报销的费用拨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68967276
 
  ◆监督电话:68966215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