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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门规】市属离休人员医疗费现金报销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
◆办理条件
年度医疗费总额超出个人医疗账户金的异地安置离休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检验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检查检验单、住院医嘱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审核结算。报销的费用拨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68967276
◆监督电话:
6896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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