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济南医保服务专区
>
办事指南
> 正文
【职工门诊门规】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机构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
◆办理条件
市属及代管单位中需变更次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的离休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属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医疗护理机构备案表》。
◆办理时限
每年12月变更下一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机构,自下一医疗年度起生效。
◆咨询电话:
68967276
◆监督电话:
68966215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定点医药机构及三大目录查询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