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济南医保服务专区 > 办事指南 > 正文

【职工个账】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申请继续缴费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8号、9号窗口。
 
  ◆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退休时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所在家庭享受本市低保;
 
  2.持有三级及以上重度残疾证;
 
  3.申请当月养老金低于本市低保金标准1.5倍的;
 
  4.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
 
  5.有Ⅰ类门规病种备案手续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生活困难的参保人退休后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符合“所在家庭享受本市低保”需提供本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持有三级及以上重度残疾证”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每月10日前,管理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管理单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967221
 
  ◆监督电话: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