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8号、9号窗口,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的退休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在省直办理退休的人员:医保年限审核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在我市退休的人员,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在省直办理退休的人员,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受理
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单》。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68967221。
◆监督电话: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