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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账】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审核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8号、9号窗口,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的退休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在省直办理退休的人员:医保年限审核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在我市退休的人员,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在省直办理退休的人员,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受理
 
  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单》。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咨询电话:68967221。
 
  ◆监督电话: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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