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
济南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条件
符合病情条件,且满足《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的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名单可在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2.经定点医护机构初评、经办机构复评,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护待遇。
◆办理时限
接收定点医护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31-68966602。
◆监督电话:0531-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附件
职工长期医疗护理申请条件
长护
类别 |
病 情 条 件(至少符合一项) |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 |
医疗
专护 |
1.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4.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
≤50分 |
机构医疗护理
或
居家医疗护理 |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
≤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