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济南医保服务专区 > 办事指南 > 正文

【职工住院】职工长期医疗护理申请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济南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条件
 
  符合病情条件,且满足《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的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家属携带申请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名单可在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2.经定点医护机构初评、经办机构复评,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护待遇。
 
  ◆办理时限
 
  接收定点医护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31-68966602。
 
  ◆监督电话:0531-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附件
 
职工长期医疗护理申请条件
 
长护
类别
病 情 条 件(至少符合一项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
医疗
专护
1.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4.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50分
机构医疗护理

居家医疗护理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55分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