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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参保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1.大学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
 
  2.中小学生、在园儿童:学校(幼儿园)所在的区县医保办;
 
  3.其他居民: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按所在学校规定。
 
  2.中小学生、在园儿童:按所在学校(幼儿园)规定。
 
  3.其他居民:
 
  (1)本市户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非本市户籍:居住证原件、填写《未在异地参加医保承诺书》;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所属区县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其他居民
 
  (1)农村居民,由户籍地村(居)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城镇居民,携带参保材料到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3)本市户籍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非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每年参保期内需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应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参保机构申请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免缴费待遇。
 
  (6)自2019医疗年度起居民医保可以补缴参保费用。参保人应在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错过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的居民应补缴当年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
 
  (7)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缴费流程以济南市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流程为准,咨询电话12366。
 
  ◆办理时限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可在落户后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68967263、各区县医保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68966215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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