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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申请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服务指南

  ◆办理窗口
 
  大学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
 
  其他居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办或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
 
  符合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及标准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参保人选择办理门规证时提供);
 
  2.近期2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精神类疾病未住院的须提供门诊半年以上治疗记录;
 
  3.化验报告、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理报告(限恶性肿瘤)、近期血液透析记录(限尿毒症);
 
  4.《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可网上下载)2份。
 
  ◆办理程序
 
  1、大学生:所在学校汇总申请材料,并制作花名册,报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进行审核和确认。
 
  2、其他居民:
 
  (1)中小学生及在园儿童,由监护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及幼儿园。
 
  (2)居民将申请材料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3)学校、幼儿园、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统一报所属县区医保办审核确认。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967263、各区县医保办、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68966102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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