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
大学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
其他居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办或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
符合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及标准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参保人选择办理门规证时提供);
2.近期2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精神类疾病未住院的须提供门诊半年以上治疗记录;
3.化验报告、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理报告(限恶性肿瘤)、近期血液透析记录(限尿毒症);
4.《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可网上下载)2份。
◆办理程序
1、大学生:所在学校汇总申请材料,并制作花名册,报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28号窗口进行审核和确认。
2、其他居民:
(1)中小学生及在园儿童,由监护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及幼儿园。
(2)居民将申请材料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3)学校、幼儿园、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统一报所属县区医保办审核确认。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967263、各区县医保办、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68966102
声明:本服务指南是为方便群众看懂而编写,尽量减少了专业术语,仅用于服务告知,不作他用。专业、规范、标准的表述以我局官网发布的服务指南为准。